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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关于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强省建设,深入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水平整体提升,决定在全省本科高校新建一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支撑,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有比较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各研究方向有固定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术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管理制度健全。

4、依托学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实验室依托学校应承诺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300万元以上,在实验室建设期间及正式挂牌后,每年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5、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范围与申报限额

1、面向全省本科高校申报,本次新建数量为10个左右。

2、实行限额申报,每高校可申报1个实验室。申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领域必须属于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是在国内具有学科优势或地方特色的科技领域,对我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可以不申报。

3、优化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结构布局。主要研究领域与省内高校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复立项。

4、已经在建的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不能申报,其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重点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

5、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组建实验室,针对我省和当地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研究。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46号)要求,认真组织论证,推荐条件成熟的实验室申报。

2、以高校为单位组织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申报公文一式1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情况表》(见附件2)各一式5份(附件12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科技处页面的下载服务栏“湖南高校科技网”的下载中心页面下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1套及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请于2012420前报我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情况表.doc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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