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0-11]
关于做好“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应用化学学科验收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行全省 “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湘教通〔2010〕369号)文件规定,决定省教育厅将于2010年12月10日开始对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学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效益、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二、验收步骤
1、10月15日至11月15日,学科组织自评,提交材料。要求形成3000字左右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正文体例及内容要求见附件2),并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和《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
2、11月16日至12月3日,学校组织自评。
3、12月4日至12月8日,学科材料定稿。
4、12月10日,向科研处提交材料。
5、12月10日至12月25日,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检查。对各学科送交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检查各学科网站建设及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开放共享情况;赴各校实地检查学校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核查新增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召开重点学科带头人座谈会。
三、成立学科验收工作小组
组长:易兵
成员:宋欣荣、邓继勇、陈建芳、周原、肖鑫、翦育林、谢涛、王焕龙、易翔、黄赛金、汪南方、徐粤宇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是“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影响,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在填报《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时,表中的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须按照《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中的填报顺序依次装订。
3、省属高校各学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情况主要通过“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http://equip.hnedu.com)进行核查,各学科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学科在建设期内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登录上网并向全省高校开放共用。
4、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重点考核学科建设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5、上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一式6份及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
(2)《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2份;
(3)《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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