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 2010 ] 369号
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的通知》(湘教通〔2006〕180号)及《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7〕31号)文件规定,决定对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50个“十一五”重点学科和32个“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学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效益、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三、验收步骤
1、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校组织自评。各重点学科形成3000字左右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正文体例及内容要求见附件2),并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和《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有两个以上学科接受验收的学校,另需撰写4000字左右的《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
2、12月10日至12月25日,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检查。对各学科送交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检查各学科网站建设及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开放共享情况;赴各校实地检查学校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核查新增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召开重点学科带头人座谈会。
3、12月30日左右,召开省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验收结论,总结“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是“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各学科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各学科在填报《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时,表中的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须按照《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中的填报顺序依次装订。
3、省属高校各学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情况主要通过“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http://equip.hnedu.com)进行核查,各学科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学科在建设期内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登录上网并向全省高校开放共用。
4、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重点考核学科建设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5、上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一式6份及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
(2)《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2份;
(3)《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1份。
上述材料除附件证明材料外,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档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学校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自评报告”、“验收表”命名,自评报告、验收表统一以“序号+学科名称”命名放置于各自的二级文件中。E-mail:4739947@163.com。
上述材料请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联系人:李朋;联系电话:0731-84739947。
二O一O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