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科研用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防止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所有的试剂、剧毒物都应有明确的进出的明细帐,且要采用计算机管理。
3.贵重器皿的借用,领用人必须出示借据,并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借用。
4.剧毒物的领用,必须经学院院长的同意、签字,中心主任和保管员同时在场,且领用人必须申报领用的最低量,否则不予发放。
5.保管员每学期末要统计下学期的试剂采购计划,经中心主任核实,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实管科。
6.每年年底要对在库的试剂、仪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盘底工作,将试剂等的采购计划作一些适当的调整,合理利用资金。
7.只允许教师进仓库领取必须的试剂,领用人必须写明领取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签署日期、姓名,由保管员清点数目后,方可离开。
8.学生借用仪器必须有指导老师带队、签字,保管员才发放,否则一概不予办理。
9.仓库试剂只是满足正常的实验教学和综合实习用, 毕业设计的所有试剂 (除三酸、二碱外)均不得从仓库领取。
10.对所到试剂要及时分类、上架、要保持仓库的清洁、整齐。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