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会员单位及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学术繁荣和科技人才的成长,决定在2008年开展优秀论文和“青年化学化工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论文:凡在2005年至2007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及其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且论文第一作者是在本省(含中央在湘单位)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本届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
凡已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已被全国性学会评为优秀论文或已参加过本会评选的论文不再参评。
2、“青年化学化工奖”:凡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的科技工作者,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化学化工某一研究领域中,确有新发明、创造,观点明确、数据完整、结论可靠,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者(不在湘完成的科研工作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2)、在化工应用领域中有独创和创新,解决了某一方面的技术难题,并已确认对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产生了明显的效果者。
(3)、在化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取得良好成绩,并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者。
二、申报与评选办法及要求
1、优秀论文申报与评选办法:
(1)、由申报人提交如下申报材料: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论文全文一式两份(刊物原文或原文的影印件);要求申报一等优秀论文的应有两名教授级同行专家填写湖南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家评价意见表,一式两份(附件二);论文引用情况和成果应用效益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附件材料报送。
(2)、以上申报材料请于4月25日之前报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不予评审。
(4)、学术工作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进行汇审,决定送审论文等级,并从中择优推荐5--7篇参加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的优秀论文评选。
(5)、评审费:申报优秀学术论文,需缴纳论文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
2、“青年化学化工奖”的申报与评选办法:
(1)、申报人填写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青年化学化工奖”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申报人的突出业绩、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于4月25日之前报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2)、由学术工作委员会主持评审,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
(3)、申请材料不退,请自留底稿,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不予评审。
三、其他事项
1、优秀论文奖颁发“优秀论文证书”。“青年化学化工奖”将颁发证书和奖金,并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化学会的“青年化学奖”的评选。
2、评选工作结束后,有关评选结果将及时通告申报人。被推荐参加省科技厅等三方举办的优秀论文评选的论文,将征求申报人是否同意推荐并承担评审费。
3、申报评审过程中有不明之处,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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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
化学化工系
二OO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