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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制度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科研用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防止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 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艺、体育和文具用品、医疗械等均属低值耐用品。

    3. 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可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本着节约的原则,逐级编制计划,由分管教学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实管中心汇总、平衡,经实管中心主管负责人审定后,由学校实管中心统一采购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4. 实验室购回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卡)和单位内部借用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人均不得将低值耐用品据为私有。

    5. 实验室每学期末必须对本室耐用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与设备科详细核对。学院每年由实管中心设备科负责组织全面清查一次。对盘盈(亏)物资均应报告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务必做到帐(卡) 、物相符。

    6. 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起用面上签字,注册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7. 耐用品损坏、丢失应按《湖南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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